问题 | 幼儿园让交200元保险合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由学校向在校学生推荐并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教育机构负有为学生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负责的职责。 而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不仅能够为学生未来可能面临的经济困境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财务保障,而且一旦发生涉及学生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时,也能保证他们获得相应的赔偿。 除此之外,鉴于学校在学生参与校外活动方面扮演着重要的监护人角色,合理购入保险产品还能为学校提供一项有效的防护手段,降低其潜在的风险与责任负担。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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