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校园暴力的法律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对于年幼的未成年学生,不论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有限民事行为能力,当他们在幼儿园、学校或是其他教育机构中进行学习与日常生活时,如遭受来自幼儿园、学校亦或者是其他教育机构之外人员的人身伤害,那么此次伤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将由该外部伤害者负责承担;而如果幼儿园、学校或者是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充分履行其应有的管理职责,导致受害学生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上述机构也需要对损失予以一定程度上的补偿性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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