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矿一般事故如何追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公共安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煤矿重大事故的追究责任时,我们必须全面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多种影响因素。
首要的责任追究对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例如那些因为违规操作而引发悲剧事件的一线劳动者。 当然,煤矿的管理层也不能免于责难,他们若是在日常运营中存在管理疏漏或者未能有效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这些都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此外,我们还应当关注与之关联的监管机构,他们如若因监管失职而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隐患,同样要为事故负责。 最后,我们还将深入调查煤矿企业是否存在安全投入不足、教育训练不够完善等潜在风险源,这些都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