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场所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公共安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共场所的详细分类如下所示:
1、住宿及社交活动的场所,涵盖了宾馆、餐厅、旅店、招待所、马棚驿站、咖啡馆、酒楼以及茶座等众多选择; 2、洗浴及美容呵护的场所,包括公共澡堂、发型屋、美妆沙龙等生活服务设施; 3、文化娱乐体验的场所,含括了电影院、录像厅、游戏室内、歌舞厅、音乐厅等多彩领域; 4、体育锻炼和户外娱乐的场所,包括各类运动场地如足球场、游泳池、公园等配套设施完备; 5、文化互动展示的场所,包括展览馆、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等具有教育意义的场地; 6、购物休闲的场所,从大型综合卖场到标配的书城一应俱全; 7、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的场所,包括候诊室、候车亭、公共交通工具提供的便捷服务。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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