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人买到过期食品需要店员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要是店员明明清楚食品已经过期,却依然将其出售给客人,那么店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店员处于食品销售这个环节的最前端,有责任和义务去保证所售卖食品的质量是过关的,并且要确保其安全性。 他们需要对食品的保质期等相关信息有清晰的了解,不能因为疏忽而导致过期食品流入市场。 2.倘若店员并不知晓食品已经过期,而是由于食品供应商或者商家的责任,使得食品过期并且被售出,一般情况下,店员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不过,店员应该迅速地将此事报告给相关的负责人,这样做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也能让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 3.客人是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商家提出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这些损失包括客人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还有因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等。 客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赔偿。 4.商家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根据实际的情况,是可以向店员进行追偿的。 这是为了确保商家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也能促使店员更加谨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准确判断店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样既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好市场的正常秩序。 案情回顾: 小朱在小李经营的商店购买食品,食用后身体不适。经查,该食品已过期。小李称店员小静不知情,是供应商责任;小朱则认为小静应知晓,要求赔偿。 案情分析: 1、若小静明知食品过期仍出售,其处于销售前端,未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应承担相应责任。 2、若小静不知食品过期,是供应商或商家责任导致过期售出,一般小静无需担责,但应及时报告负责人。 3、小朱可依《食品安全法》要求小李赔偿治疗康复费用及误工损失等。 4、小李承担赔偿责任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向有过错的小静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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