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00元以下过期商品怎么处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当涉及100元以下的过期商品时,经营者有相应的责任。
具体而言,经营者应当依照消费者的要求,对其受到的损失进行增加赔偿。 赔偿的金额是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为基础,乘以三倍。 然而,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那么就会按照五百元来进行赔偿。 当然,倘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话,那就得依照相应的规定来执行。 举例来说,假如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价值80元的过期商品,那么他就可以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80×3=240元。 但如果240元小于500元,那就按照500元来赔偿。 要是经营者明明知道商品已经过期了,却仍然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之外,还能够要求经营者承担其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倘若消费者遇到了这类关于过期商品的问题,首先可以尝试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就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办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店购买了价值60元的过期食品,要求商店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商店认为应赔60×3=180元,小朱则主张应按500元赔偿,双方产生争议,小朱遂向相关部门投诉。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购买100元以下过期商品,赔偿金额为价款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小朱购买60元过期食品,按此规定应获赔500元,商店主张赔180元不符合法律要求。 2、若商店明知商品过期仍销售,小朱除要求损失赔偿外,还可要求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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