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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聊天记录怎么提供原件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开庭期间,为了能提供具有无可争议的完整性及真实性的聊天记录的原件,您首先需要保证这些聊天记录的原始状态未被修改或篡改。
若这些聊天记录是通过诸如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存储的,那么在开庭之前,您应当对其进行充分的备份工作,以防数据因意外情况而丢失或者受到损害。
请务必携带原始的设备前往法庭,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向法庭展示原始的聊天界面以及相关的操作过程。
倘若您无法携带原始设备,也可以选择提前将聊天记录进行打印输出,但是请注意,打印出的内容必须保持清晰且完整,其中应该包含聊天双方的头像、昵称、聊天开始与结束的具体时间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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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