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贩卖有害及有毒食品之刑事立案标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重要环节:贩卖行为人对于所售食物中掺杂有危害性非食品原材料具有明确认知;
同时,贩卖行为人也需对其贩卖产品的来源以及加工过程有清晰的了解,确保所贩卖之食品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举例来说,贩卖含有政府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等情况均属于此类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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