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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制造伪劣产品罪最少判多少年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该罪行即为,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商品构成链条中的某个阶段,如掺杂、假冒、以次充好等手段,试图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从而导致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元以上的行为。
若涉及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均将被视为具有刑事责任,并将展开深入调查:
1.售出的伪劣商品销售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
2.尚未实际售出的伪劣商品,其预计价值已足以逼近人民币150,000元;
3.虽然售出的伪劣商品销售额低于人民币50,000元,但是将已售出商品的销售额乘以三倍之后,其总额再加上未售出商品的预计价值总和已经超过了人民币150,000元。
对于销售金额在人民币50,000至200,000之间的情况,将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处以销售额的50%到两倍之间的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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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