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应如何处理维权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超市购买到过期货品时,您有权利向产品的销售商提出赔偿的要求,同时也可以向产品的制造商提出此类请求。
当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性相关的规定标准或是销售商清楚掌握了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作为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获得直接的经济损失赔偿之外,您还有权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要求支付产品售价10倍的赔偿款,或者是直接补偿3倍于损失金额的赔偿金。 此外,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仍未达到1000元,那么您将有权获得1000元的赔偿。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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