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申请注销流程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客户希望撤销本人名下的信用卡业务,只需通过拨打所持卡片所属发卡银行的专属热线及按“0”转接人工服务的方式,便可向客服专员提交相关申请。
2.倘若您所处工作生活区域内恰好设有发卡银行的实体分支机构,那么您同样可以携带个人有效证件以及所需注销的信用卡前往该分支机构的前台柜台,寻求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相应的撤销手续。 3.我们需着重提醒各位,当客户提出注销申请之后,多数情况下发卡银并不会立即着手为客户完成销户事宜,反之,通常会预留四十五个自然日作为清账款项的期限。待四十五日后,确认卡片中无任何新增账单记录、多余的溢缴款项后,方能正式为客户完成卡片的注销操作。 4.然而,如若卡片中尚存未偿还完毕的账单欠款或多余的溢缴款项,则无法顺利完成注销流程。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客户在申请注销卡片之前,务必先行核实卡片状况,如发现存在未偿还完毕的账单欠款,请尽快将其结清;如有多余的溢缴款项,亦应尽早提取,随后再行申请注销。
法律依据:
《信用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三)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帐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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