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告保险公司业务员不赔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公司的投诉渠道。若与人寿险销售人员的交流难以达成共识,可选择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通常而言,若的确系由销售人员的失误所导致,保险公司会依据事实并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提供妥善的解决办法。
向媒体投诉:媒介的广泛传播能够使保险公司短期内承受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对此十分重视声誉的保险公司可能会主动寻求解决争议的途径,然而,亦不能排除部分保险公司会采取私下协商的方式,与媒体达成撤回报道的协议。 拨打12378投诉电话:若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投诉置之不理,消费者可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据,待中国保监会审核通过后,保监会将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妥善处理此事,以期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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