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汽车损失费用的理赔事宜通常由保险公司负责处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需严格按照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的金额进行赔付。若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则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各自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做出合理的解释。如果双方都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并且差异幅度未超过百分之三十,那么人民法院有权直接酌情确定维修费用。
然而,如果差异较大,人民法院将有必要对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如果经过鉴定,实际维修费用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人民法院仍可依据定损单来确定最终的维修费用。在机动车维修费用的认定上,一般情况下应以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为准。但如果被保险人坚持要求依据维修发票来赔偿维修费用,则必须要证明其所主张的维修费用是真实的、必要的以及合理的。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中的优势证据规则,来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的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