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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历写上1年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您可尝试向当地保监局进行申诉或仲裁程序;倘若这两种途径均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那么提起诉讼便成为无可避免的途径。关于“申诉”,它的实际含义是指受害者本人对于涉嫌侵权的相关部门针对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利向相关的国家机关提出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而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受害者的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投诉人”。
至于“消费者投诉”,则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之间因消费者权益问题产生纠纷后,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调解,以期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至于“仲裁”,通常情况下是指当事人依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事项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并受到该裁决约束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理赔通知书和与之有关的证明文件后,应当及时核实,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事项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2.《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事先告知保险消费者有关理赔的一般流程、理赔期限、理赔证明文件以及理赔责任的认定标准等相关事项。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者应诉后,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的法庭合议中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随时补充;但是,应当限定补充证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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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7: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