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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征收房屋怎么补偿?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一、国家征收房屋怎么补偿?

国家征收房屋应当是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还有就是根据房屋的产权证上所记载的面积来进行补偿。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彻底排除了商业性参与征收或商业性征收。)

二、拆迁作出征收决定的规定是什么?

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国家征收房屋还是征收土地,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规定,肯定是需要对于被征迁的人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对于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应该综合的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因素,还有就是房屋在当地的经济评估的价格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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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1: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