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包店日期打错了被买了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有义务向客户提供退还账款的服务,而倘若客户同时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诉求,那也是必须予以满足的。
因为面包店在销售商品时出现日期标注错误,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构成了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因此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有必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且不得推卸自身应负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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