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日期早于QS证发证日期是多久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保质期长达一年以上的预包装食品,其期满之日应提前45日进行检验;
2.对于区间在半年与一年之间的保质期食品,在期满之日前需提前20日进行检验; 3.对于保质期在90日到半年之间的预包装食品,其检验应安排在期满之日前15日进行; 4.而对于保质期在30日至90日之间的食品,其检验则需要在期满之日前的10日完成; 5.当保质期在16日至30日之间时,其检验应在期满之日前的5日进行; 6.而对于保质期仅剩不到15日的食品,其检验应在期满之日前的1至4日内完成。 所谓食品的保质期,实质上是指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所标示的储存条件下,能够维持其品质的期限。 通常情况下,每种产品的具体保质期都会遵循相应的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进行规定,若无明确标准,则会按照业内普遍认可的时间进行标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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