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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于虚拟产品吗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鉴于虚拟物品无法进行七日无理由退换,然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依然拥有退货的权力。即,自消费者接收商品之日起算,在七个自然日内,消费者拥有无条件退货的选择权,并且无需给出任何解释。这一政策同样适用于虚拟商品,例如游戏道具、虚拟货币等等,内容详尽,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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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