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车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能要贬值费误工费交通补偿费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运营车辆自身质量问题而必须进行维修作业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行,那么该车辆的销售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实际上,因为停运期间所产生的损失通常缺乏直接的证据用以证实损失具体额或明确的计算方法,故而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无疑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不同的法院可能会采取各自独特的审理策略和方式来解决这一难题。
法律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 (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 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 (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 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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