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躲车摔伤了对方负责任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为躲避车辆而导致自身人身伤害,则需分别考察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若因紧急避险引发了事故从而对他人或自身造成损害,应由引发险情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危险,紧急避险者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最后,若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后果,紧急避险者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其次,若在保护他人合法权益过程中,自身遭受损害,应由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受益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若无侵权方、侵权方逃避责任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补偿,此时受益方亦应对其进行适当补偿。 再者,若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而对受助人造成损害,救助人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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