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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怎么处罚超市欺诈消费者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物价局,如《产品质量法》、《产品责任法》及《价格法》等,妥善处理此类举报事件。对于那些在购物过程中发现所购买之商品无法满足自身需求的消费者来说,首先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出自身的购买意图与其销售商品之间存在的不符之处,力求商家协助更换或退货。在与商家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建议拨打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15寻求帮助,这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针对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经过了与商家的一系列协商尚未取得成效之际,便可开始考虑采取其他手段进行维权,例如:
1、采用书面形式的投诉信函,这样更适合消费者与投诉单位距离较远的情况,但可能也会导致问题解决的时间拖得稍久一些。
2、亲自走访投诉,消费者可以携带相关商品样本前往,这样做能够保证更为直观准确地反映问题,有助于顺利给予解决。
3、利用电话进行投诉。
4、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展网络消费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商家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投诉热线后,由消费者委员会从中介作用,促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解。
然而,若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仍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消费者委员会则会汇报该事件至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展开深入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对相关商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撤销其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征收罚款、没收非法收益以及勒令停业整顿等等。如果商家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甚至可能引起消费者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以求获得进一步的赔偿补偿。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_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第十五条_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__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
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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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