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第五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受理和处理以下申诉举报:
(一)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所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二)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申诉;
(三)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举报。
第六条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咨询服务。
第七条
听取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听转办对涉及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