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以旧充新是不是是欺诈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手机以旧充新是欺诈。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把旧手机当新手机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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