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法人代表民事活动,谁来承担法律后果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法人代表民事活动,谁来承担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如果法定代表人有过错的,法人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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