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下哪些情形的消费投诉不受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情形消费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2.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3.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4.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5.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6.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8.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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