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船名登记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船舶船名登记有以下要求:
1、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2、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 3、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4、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前款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一条
船舶应当具有下列标志: (一)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 (二)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 (三)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 (四)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 (五)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 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前款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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