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伤残的误工期限怎么确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误工期限的确定有其相关依据和考量因素,具体如下:
1.依据规范:主要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等规定。 这些规范为误工期限的评定提供了标准和参考。 2.综合判断因素:需根据受害人的实际伤情、治疗情况以及恢复状况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比如骨折情况,不同部位骨折恢复时间差异较大。 上肢骨折,由于其活动相对灵活,血液供应较好等原因,误工期限一般在90日至180日左右; 下肢骨折因负重等因素,恢复相对较慢,误工期限可能在150日至270日左右。 3.个体差异调整:上述只是大致范围,还需结合个体差异调整。 像年龄较大、身体基础状况较差的人,恢复时间可能更长,误工期限也会相应延长。 4.后续治疗考量:若受害人有后续治疗或康复需求,误工期限应延长至这些治疗和康复完成之时。 总之,误工期限的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专业鉴定机构评估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致下肢骨折,其主张误工期限为300日。保险公司认为应按照规范的一般标准150-270日确定,双方对误工期限是否应考虑小朱年龄较大、身体基础差及后续康复需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规范方面,应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但规范只是提供标准和参考,不能机械套用。 2、综合判断因素上,小朱下肢骨折,恢复相对慢,但具体误工期限还需结合其实际治疗和恢复状况。 3、个体差异调整上,小朱年龄大、身体基础差,恢复可能更长,误工期限应适当延长。 4、后续治疗考量方面,若小朱有后续康复需求,误工期限应延长至康复完成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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