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部超过几厘米属于轻伤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的长度达到4.5厘米及以上时,便符合轻伤二级的标准。
倘若多个创口或者瘢痕的长度累计达到6.0厘米及以上,同样属于轻伤二级。 这里要明确的是,仅仅依据创口或瘢痕的长度来判断是否构成轻伤二级是不够的,还必须结合伤口所处的位置。 不同位置的伤口,其对人体的损伤程度可能会有所差异。 同时,伤口的深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较深的伤口往往意味着更严重的损伤。 另外,伤口的愈合情况也不能忽视,未完全愈合的伤口可能会对后续的鉴定结果产生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所规定的这些标准只是一般性的参考,实际的鉴定结论必须以专业的法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准。 因为法医鉴定机构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设备,能够对伤口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法律纠纷或赔偿问题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专业律师能够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冲突,小朱面部被打伤,有多处创口。经测量,单个创口最长为4厘米,多个创口累计长度5.8厘米。但小朱认为伤口深且未完全愈合,应构成轻伤二级,小李则认为未达标准不构成。 案情分析: 1、仅从创口长度看,单个创口未达4.5厘米,累计长度未达6.0厘米,按标准初步判断未达轻伤二级。 2、伤口深度、愈合情况虽也是考量因素,但不能仅据此认定构成轻伤二级,最终应以专业法医鉴定机构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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