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期鉴定做完了误工费怎么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三期鉴定确定之后,误工费的计算方式通常是依据实际的误工时间以及受害人的误工收入。
误工时间一般是从受伤那一天开始计算,一直到定残日前的一天为止。 倘若受害人因为受伤而导致残疾并持续处于误工状态,那么误工时间就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后的一年。 如果受害人拥有固定的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计算。 而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的收入,那就按照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要是受害人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此时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计算误工费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有足够充分的相关证据,像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纳税证明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支持误工费的主张。 要是在误工费的计算方面存在争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受伤后进行了三期鉴定,定残后仍处于误工状态。小朱主张误工费按定残日后一年计算,且认为应按自己所说的收入标准计算,但小李作为责任方,对误工时间及收入计算标准均有异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误工时间,小朱定残后仍误工,按照规定,此种情况误工时间可计算到定残日后一年,小朱主张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收入计算标准,若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需有充分证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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