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误工费怎么界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中的误工费界定主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关于误工时间,是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来确定的。 倘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前的那一天。 在收入状况方面,存在两种情形。 其一,若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 其二,要是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倘若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此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而需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时,应尽可能地提供所在行业及工作岗位的相关证明材料,这样做能增强自己主张的可信度,使诉讼过程更加顺利。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向小李索赔误工费。争议点在于小朱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小朱主张参照相近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小李则认为缺乏相关证明材料不应支持。 案情分析: 1、关于误工时间,应以小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若小朱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小朱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但小朱应尽可能提供所在行业及岗位相关证明材料增强主张可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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