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打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做伤情鉴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遭遇被打情况后,以下几种情形通常可进行伤情鉴定:
①受伤之后,自身身体机能出现显著变化,像疼痛极为剧烈,致使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干扰,又或者出现头晕、呕吐等状况。 这些症状会明显影响到日常生活和行动能力,让伤者感到极大的不适。 ②体表存在明显的损伤迹象,这些体表的损伤痕迹较为严重,不是短暂性的,能直观地反映出受伤的程度。 ③被打致使身体的某些器官功能受到损害,例如眼部的视力明显下降,原本清晰的视力变得模糊,看东西变得困难;耳部的听力逐渐减弱,原本能听清的声音现在变得听不太清了。 进行伤情鉴定时,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来指定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会综合考虑受伤的具体情况、治疗的过程等诸多因素,从而准确判断伤情的等级。 这样一来,就能为后续的司法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而且,不同的伤情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法律后果以及赔偿标准,这对于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冲突,小朱被打后出现剧烈疼痛、头晕呕吐,体表有明显伤口、红肿淤青,且视力有所下降。小朱想进行伤情鉴定,但不知该如何操作,也不确定这些症状能否鉴定出对应伤情等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被打后身体机能出现显著变化,如剧烈疼痛、头晕呕吐等,符合可进行伤情鉴定的第一种情形。 2、小朱体表存在明显伤口、红肿淤青等损伤迹象,属于可鉴定的第二种情形。 3、小朱视力下降,表明身体器官功能受到损害,契合第三种情形。小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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