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发生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当人身遭受损害之后,就应该在伤势(病情)稳定下来之后再去进行伤残鉴定。
这里面具体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准。 通常情况下,在受到损伤后的3个月到6个月这个时间段进行鉴定是比较合适的。 不过,要是遇到一些恢复速度比较慢的损伤,那可能就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才适合进行鉴定。 要是过早地去做鉴定,由于损伤还没有稳定下来,就很容易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而如果过晚才去进行鉴定,又会增加鉴定的难度,还会带来不确定性。 另外,不同的伤残类型以及不同的受伤部位,对鉴定时间的要求也是有可能不一样的。 比如说,像颅脑损伤这种情况,它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来恢复,所以鉴定时间就会相对晚一些;但是像一些比较简单的肢体骨折这类情况,相对来说就可以比较早地进行鉴定。 总之,一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伤残鉴定结果是客观的、公正的,也是准确的。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涉及颅脑损伤和肢体骨折。小胡认为应在伤后3个月就进行伤残鉴定,小朱则担心颅脑损伤未恢复,鉴定结果不准确,主张再等一段时间,双方就伤残鉴定时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担忧有一定合理性。颅脑损伤恢复慢,若过早鉴定,因损伤未稳定,可能使鉴定结果不准确,无法真实反映伤残情况。 2、小胡主张3个月鉴定,虽部分简单肢体骨折可能此时适合鉴定,但对于小朱存在颅脑损伤的复杂情况,未综合考虑不同伤残类型和部位对鉴定时间的不同要求,不利于得出客观公正准确的鉴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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