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天数国家怎么认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误工费天数的认定主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
当伤情明确需要休息时,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一直到定残日前一天为止。 要是伤情尚未达到伤残程度,一般就以医疗机构所开具的休假证明作为标准。 倘若医疗机构没有明确给出休假时间,那就得根据受害人实际接受治疗的时长,再结合伤情状况,进行合理的确定。 2.并且,如果受害人因为受伤而致残并且持续处于误工状态,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不过,在具体认定天数的时候,必须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 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受害人因为后续的康复治疗还需要继续休息等,也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认定。 3.总之,误工费天数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客观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这样才能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他认为自己的伤情虽然未达伤残程度,但康复较慢,医生未明确给出休假时长。小朱主张应按自己预估的较长时间计算误工费天数。小李作为肇事方则认为应按照小朱实际治疗时长确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未达伤残程度时,一般以医疗机构休假证明为准。小朱无休假证明,按实际治疗时长结合伤情确定是合理的。 2、小朱虽康复慢,但无证据支撑其预估的较长误工天数,需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判定,不能仅凭主观想法,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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