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是按总收入来算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误工费的计算并非简单地依据总收入。
一般来说,是以受害人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作为计算的依据,这里的固定收入涵盖了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课酬等各种形式的收入。 2.倘若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么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 要是受害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此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受害人必须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像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以及工资单等都是有力的依据。 另外,如果受害人因为受伤而使得收入有所增加,这种增加的部分是不应该被计算在误工费之内的。 4.总之,误工费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反映出受害人因误工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从而为受害人的权益提供合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误工。小朱认为自己的误工费应按总收入计算,但小李(事故责任方)认为应按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小朱无固定收入,也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据,小胡(小朱律师)提出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小丽(小李律师)要求小朱提供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误工费计算以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为依据,小朱按总收入计算无依据。 2、小朱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时,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合理的。 3、小朱应按规定提供如单位误工证明、工资单等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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