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伤情才够伤残鉴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以下这些伤情标准往往能够达到伤残鉴定的要求。
首先,身体的各个器官功能出现了严重的受损情况,就像肢体的功能丧失达到了一定的比例,像是肢体缺失或者肢体完全瘫痪之类的; 其次,重要的脏器受到损伤后导致了严重的功能障碍,比如肝脏、肾脏等主要脏器被切除或者其功能受到了重度的损害; 再者,面部的容貌遭到了毁损,并且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像是毁容等情况; 还有脊柱骨折之后留下了畸形,同时还伴有严重的功能障碍等。 具体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及其他相关的法规来确定的。 不同部位的损伤有着不同的评定标准和详细的要求。 比如说,四肢长骨骨折之后,没有达到功能恢复的标准等这种情况,就有可能符合伤残鉴定的条件。 总之,必须要经过专业的法医或者鉴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全面、综合的评定,这样才能够确定是否满足伤残鉴定的要求以及具体的伤残等级到底是多少。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肢体部分功能丧失,肝脏也有一定程度受损,面部有毁容迹象,脊柱骨折后存在畸形且伴有功能障碍。争议点在于小朱这种情况能否达到伤残鉴定要求及伤残等级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肢体功能丧失方面,若达到规定的肢体功能丧失比例,如肢体缺失或完全瘫痪等对应标准,在伤残鉴定上可能符合相关要求。 2、肝脏受损若达到主要脏器重度损害或切除等严重功能障碍标准,对伤残等级评定有重要影响。 3、面部毁容若达到规定毁损程度,也是评定考量因素之一。 4、脊柱骨折畸形伴功能障碍,同样需对照标准判断。最终需专业鉴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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