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责交通事故评不伤残骨折能赔多少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责的交通事故情形下,倘若出现了骨折但尚未评定伤残的情况,其赔偿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医疗费方面,需依据实际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来进行计算。 比如,在住院治疗期间,各项检查、用药、手术等产生的费用,都要详细记录并作为计算的依据。 其二,误工费。 这是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来确定的。 通常是以受害人每月的收入除以30天,再乘以误工的天数。 例如,某人每月收入为5000元,因事故误工了60天,那么误工费就是5000÷30×60=10000元。 其三,护理费。 它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 如果有专人护理,护理人员的日工资乘以护理天数就是护理费; 若多人护理,需分别计算后相加。 其四,交通费。 是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租车费用等。 一般来说,这些费用的总和大概在数万元左右。 不过,具体的金额会受到各地经济水平的差异以及医疗费用高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 此外,倘若双方的车辆存在财产损失,也应当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 总之,在同责交通事故中,对于未评伤残的骨折赔偿,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计算,同时要妥善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这样才能为后续的索赔提供有力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为同责。小胡作为小朱车上的乘客骨折但尚未评定伤残。小朱认为赔偿费用应按照最低标准计算,小李则认为应按照实际情况详细计算。双方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医疗费方面,应按实际医疗费用支付凭证计算,不能随意按最低标准,小朱的想法不合理。 2、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也都有明确的计算依据,需依据受害人误工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情况、实际发生费用等确定,双方应按照规定合理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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