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才算动手打人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法律定义,所谓"动手打人"往往意味着某一方针对另一方实施了具有侵略性、暴力性质的身体接触行为。
要构成这种违法行径的必要条件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需要怀有恶意或者放任导致他人伤害结果的心态; 其次,该行为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直接作用于他人身体的动作,诸如殴打、推搡、拖拽、踢腿等等,并且这些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身体的不适感、损害或者即将引发的威胁。 比如说,虽然只是轻微的碰撞、并未产生实质性的伤害或者风险,一般的情况下,这并不被视为动手打人的行为。 然而,倘若因为大力的推搡使得另一方意外跌倒并因此遭受伤害,那么,这样的行径便可以归类为动手打人。 此外,即便没有带来肉眼可见的伤口,但是却给对方带来了精神层面的恐惧与不安,那么也可能构成相关侵权行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此类行为的具体定性,需要结合各个因素,如行为的严重程度、带来的后果以及相关证据来进行综合评估和判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