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一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轻伤一级乃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所定义的一类损伤程度分类。
其鉴定过程涵盖了诸多元素,包括但不限于面部单一创口或瘢痕长度需达6.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加须达10.0厘米以上; 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积须达20.0厘米以上; 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等多方面表现。 在肢体方面,则涉及四肢任一主要关节功能丧失超过25%; 脊柱一节段压缩性骨折超过去1/3以上等多项规定。 眼部、耳部听力、腹部及身体其它各个部位同样设定了明晰且详尽的条件以供判断,是否达到轻伤一级的评判标准。 需注意的是,具体的鉴定行为需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特定标准与被鉴定对象的实际损伤状况进行全面审慎的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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