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过了一年还能做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在不幸遭受伤害造成身体损害之后的一年内,进行残疾程度鉴别的程序是完全可行并且恰当的。
但是,这也可能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或限制。 比如,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充分且合理的理由来解释其为何要延迟进行鉴定,或者由于个案的具体情况显示出一年后再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的做法仍然具备必要性以及合理性,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并且经过详细审核后,是有可能获得许可的。 然而,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这将会对未来的赔偿请求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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