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等级怎么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评估当事人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时,需依据其外伤发生之后,身体功能方面遭受的损失及自我生活管理能力所受到的影响进行判断。
具体来说,这通常需要由那些具备特许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来完成,他们会全面地考虑到损伤的位置、性质以及经过治疗后的恢复状况等诸多因素。 目前比较通用的评估标准有劳动能力鉴定、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鉴定、人体损害伤害鉴定等等。 然而,各个评定标准之间在细节方面和适用范畴上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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