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鉴定标准多少天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轻伤的鉴定时限,并无硬性规定的时间段作为统一标准。
通常而言,对于每个个体的损伤程度鉴定工作,需于源发性损伤及与其存在明确关联性的并发症状得到有效治疗并且临床治疗效果相对稳定之后方可进行。 这其中,具体的鉴定时间主要取决于受伤者的恢复状况以及所受损伤的复杂程度。 但是经由公安部门受理的各类伤害事件中,他们通常会在收到案卷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便出具伤势鉴定委托书,同时被鉴定人为确保自身权益,也需要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的三天内完成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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