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殴打所导致的伤情鉴定标准,其主要参考因素为受害者受伤的严重程度。
其中,轻度损伤通常仅涉及到身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微小损伤,亦或是引发短暂性的生理功能障碍; 中度损伤则会使人体的四肢或者外貌遭受较为明显的损害,如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受阻,或者其他对人体身心健康产生中等影响的损伤; 至于重度损伤,则包括肢体残疾、容貌损毁、听力丧失、视力丧失等众多情形,同时还可能波及其他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这种情况无疑会给人体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而在所有这些伤势的评判过程中,都需要依靠专业且符合规范要求的鉴定机构,依照特定的鉴定标准与程序来完成。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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