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如何认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界定是指所引发的伤害后果并不严重,例如仅仅造成了轻微的皮肤擦伤或局部红肿等症状,并没有导致诸如骨折、器官受损等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
与此同时,殴打行为本身的手段并不残忍或者恶劣,其动机相对来说比较轻微,例如可能是由于一时的情绪失控或者偶然发生的冲突,而并非出于蓄谋已久的报复心理等等。 除此之外,如果实施殴打者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赔偿以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这种情况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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