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神经损伤工伤认定标准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定标准,二级伤残的详细评判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重度智能化受损程度; 其次是三肢瘫痪肌肉力量达到三级水平; 接下来是偏瘫病症患者的肌力低于等于二级的情况; 而对于截瘫病人来说,其肌力则必须低至二级或者更弱; 在肌力方面,双手全肌瘫软、肌力则相对较低,需要达到三级的水平; 同时还要考虑到患者是否患有完全性感到性或混合性失语症; 以及是否全身主要区域有严重程度达到,体表面积超过八成,四肢大关节中有至少三个活动功能受到限制的重度疤痕形成; 另外,还要估计整体面部疤痕或植皮对皮肤造成的重度毁损程度; 还要测量双侧前臂是否有缺失现象,或是单手或双手的功能已经完全丧失; 最后,对于双下肢是否存在高度缺失现象?双足abor畸形且功能已完全丧失; 以及双膝和双踝是否僵硬在非正常运作位置等; 在膝关节以上部位是否缺失,同样也要考虑双腿、脚踝关节是否功能全部丧失; 同样地,我们要关注同侧上肢、下肢疤痕畸形且功能完全丧失的问题。 这便是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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