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打人后警察怎么判断你有没有精神病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对无法独立辨识自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而言,属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所实施的全部民事行为皆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代理执行。
而对于部分认知行为受限的精神病患者,即只能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范围内的民事行为,其他非日常性民事活动则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全权代理或在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后方可执行。 这一原则被明确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中——当精神病患者在不能独立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时引发严重后果,经历法定程序确认无误后,他们将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相应地,其家属或监护人员必须加以严密监管和照料; 若情况极其危急,政府亦有权进行强制干预。 而对于阶段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在其精神状态相对稳定时犯罪,他们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酌情进行宽大处理。 另外,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典》第四十八条也详细规定了所有涉及案件相关知情人的作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生理或精神功能残障及年龄过小等因素导致无法辨别是非真伪、难以准确表述事实之人,不得担任证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二十六条,对精神疾病患者在不能自主操控或无法独立识别自己行为之时发生的违法行为,除非情节极其轻微,否则不予行政处罚,但需要责令其法定监护人严格监管并接受治疗; 若为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则进一步明确指出,精神疾病患者在无法自主辨认或无法独立调控自己行为之时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无需采取惩罚措施,但仍需要令其法定监护人加强监管和治疗。 最后,精神病鉴定的主要目标乃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及其民事行为能力,顺利判定当事人是否拥有行动责任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则进一步明确指出,精神疾病患者在无法自主辨认或无法独立调控自己行为之时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无需采取惩罚措施,但仍需要令其法定监护人加强监管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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