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年前的借条能诉讼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之久,始于权利人确切知悉自身权益受损及其对应责任承担者之日起算。
然而,若此类损害发生之日距今已逾二十年,即使在人民法院职权允许范围之内,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追偿行动,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法院经由权利人的申请,方可酌情予以延长。 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假设借据中所载明的借款行为发生在二十年前,而在此期间内,权利人并未察觉到或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诉讼时效期可能尚未开始计算。 反之,若权利人在这段时间内已经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诉讼时效期可能已经结束,除非权利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特殊情况,并向法院申请延长时效期。 因此,能否就二十年前的借据提起诉讼,主要取决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内是否已经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或是否向法院申请了时效期的延长。 如若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限,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司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