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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客体有哪些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罪行,其所侵犯的具体权益主要集中于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人身自由权以及人格尊严权等诸多方面。
其中,人身自由权所代表之含义为受害者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决定自身身体活动的自由程度;
至于人格尊严权,则是指受害者作为独立的个体,应当享有受到他人尊重以及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和歧视的基本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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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