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卖车怎么办理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依法裁决实施强制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判决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阻碍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给当事人带来额外的损失。
倘若您的汽车作为涉案财物存在潜在的被变卖、藏匿或者毁灭的风险,从而导致判决无法顺利执行,那么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车辆实施保全措施。 在提交保全申请的同时,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保全措施的实施不会对您自身或者对方当事人造成无谓的伤害。 若法院批准您的申请,则会在收到申请后的四十八个小时之内做出裁决。 一经裁决决定采取保全措施,便应立即启动并执行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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