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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调解如何进行赔偿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医疗费部分,判定依据为医疗结构所开具的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收款相关凭证,同时结合病历与诊断证明等相应证据材料进行明确。
如赔偿义务方对于治疗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在异议,则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提供证据的责任。
医疗费的具体赔偿金额,应依据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费用来予以确定。
其次,关于误工费,应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日常收入状况进行合理确认。
误工时长则应依照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进行核定。
若受害者因伤害导致残疾而需继续工作,那么误工期长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再者,关于护理费,其无疑地与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息息相关。
护理费的具体金额由以上几方面共同决定。
另外,营养费也是基于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参考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来进行适当的确立。
至于残疾赔偿金,则是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自定残之日开始算起,满二十年为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凡六十岁以上的公民,每增加一岁其赔偿期就递减一年;
而七十五岁以上的,根据规定只算五年的赔偿期。
最后,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其标准应按照普通适用装备的适中的合理费用水平加以计算。
如果受害人的情况较为特殊,则应根据装配机构给出的专业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水平。
关于辅助器械的更换周期与赔偿期限也应该依据装配机构的建议进行制定和确认。
至于丧葬费部分,其金额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准额度,按照六个月的总计来予以计算。
而死亡赔偿金则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按照二十年的年限来计算。
同样,如当事人超过六十岁,每年的扣减比例将会递增一岁;
而对于七十五岁以上的人群,仅能得到五年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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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5: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