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生命健康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生命健康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 生命权乃是公民捍卫其生命安全的合法权益之权力,它的具体体现形式较为明显,就是对于自身生命安全的维护权。 当外在因素对其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或损害之时,该公民理应享有依法进行自我防卫及向国家司法机构寻求保护的正当权利。 健康权则旨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状况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转且具备良好的心理状态,这也是公民的合理权益。 而身体权则表现在公民对于维护其身体完整性的人格权的要求上。 人格权作为个人在社会中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它是构成其他各项实体法制度的基石性综合性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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